1.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2.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3.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4. 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5.《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6. 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7.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8. 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