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宋文辉 董德营
本报讯 近年来,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投诉中发现,因装饰装修合同原因引发的的投诉案例呈上升趋势,案件的标的额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市民李先生接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电话,称该公司在搞活动,优惠幅度很大。李先生与该公司签订总价99800元的大包合同,并交付10000元定金。新房交工前,李先生再次到该公司商定开工时间时,设计师却告知如要装修还要自行解决水电改造问题,大包合同是基础装修,不包含水电改造。
李先生认为,基础装修怎能不包含水电改造呢?而且签大包合同时也未有特别的提醒,这样出尔反尔的做法,让李先生决定解除合同,索要定金,并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却遭到拒绝。反而装修公司告知李先生要想解除合同,需按照工程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需承担30元/平方米的设计费。
针对该起投诉,洛阳消协工作人员说,本案中,引发消费争议的条款内容显失公平。在实际情况中,装修公司既没有入户实地测量面积,又没有实施装修设计,只是以促销模式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不存在任何实际损失,却一律按合同标的20%主张违约金,给消费者解除合同带来财产损失,该合同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此外“水电改造不含在其内”的条款并非主合同内容,而属于合同附件中的一项说明,该条款是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但该条款字体并无醒目提示,业务人员也未对此予以重点解释说明,致使李先生签订合同时误解全包内容。此案经营者未尽到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服务信息的法定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负有过错责任,应按照消费者的诉求全额返还10000元。
洛阳消协相关人员说,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装饰装修合同均存在着放大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限、误工责任、施工准备及违约责任、动工时间、结算方式等方面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装修公司会剔除其中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模糊其应履行的义务。一旦装修出现问题,很难维权。
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主动使用专业的装饰装修合同,2017年由消协律师团牵头,形成了河南首份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从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第一次见面开始到最后施工结束,直至保修,使用了“保姆式”的文本模式,简单易行,一目了然,让消费者拥有一套装备精良的法律武器。“有了统一的示范文本,将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装饰装修市场,规范合同使用行为,最大程度的保证双方的权益最大化,让消费者从和装饰公司之间有一个平等、规范、合理的合同约定。”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