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后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迅速有效化解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
李某经朋友介绍邀请当地一家张某个人经营的设计公司为其新房进行装修,但岂料装修途中出现各类材料、做工问题,在设计公司多次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李某所要求的状态,李某故而拒绝支付装修工程款,要求设计公司重新返工、更换材料、修补瑕疵,设计公司工程已经完工,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工程款一万余元。
案件受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反诉要求设计公司返工。一审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设计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支付设计公司装修工程款一万元整。因李某未及时缴纳反诉费,故对李某的反诉请求不予受理。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设计公司虽承认工程确实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亦同意部分进行返工,但由于工程全体已完工,若按李某要求返工,则成本巨大。
由于本案事实较为清楚、争议金额较小,故在案件开庭审理结束后,审判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各方当事人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两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一则是让设计公司体谅李某因新房装修出现各种问题而产生的不良情绪,一则是让李某体谅设计公司是小本经营,在装修施工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后却无法获得全额工程款的懊恼,通过多次与两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工程款结算金额以了结此案。(黄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