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爱情也需要住房为其遮风避雨。而在现实中,因婚恋关系破裂导致的房屋产权纠纷并不少见,比如一方出资购买房产,另一方付款装修的情况就比较多。
类似这种情况房屋产权该如何分配?法律有何约定?近日,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进行解答。
案例:
恋爱期间购房装修 分手后欲分房产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18年6月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并相恋。
同年9月,王先生用自己的存款购置二手房屋一套,总价款50万元,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为了能早日居住此房,李女士用自己的存款8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今年5月,王、李二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并终止恋爱关系。但在房产分割上,双方分歧较大。李女士以自己出资装修该房屋为由,要求分割该房屋。而王先生却认为,房屋是自己购置的与李女士无关,因此不同意分割。
据此,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法院:
房产属王某所有 李某善意添附行为可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产属王先生个人财产,李某无权分割,驳回李某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李某对房屋装修行为属善意添附行为,可要求王某给予相应补偿。
律师:
房产以登记为准 装修出资部分可得补偿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双方争议的房产系王某出资购买且登记于其个人名下,因此房产系王某个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女士以共同居住为目的,对王先生购置的房屋进行装修,且王先生并未反对,属善意添附行为。
尽管不能分得房屋产权,但李女士依据其添附行为,可要求王先生给予适当的补偿。而至于补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装修进行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由王先生对李女士予以经济补偿。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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