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景德镇听众徐先生反映,他在万象广场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今年6月30日交房,但至今都没有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他到万象广场物业豪庭物业咨询,工作人员告知他现在就可以收房,但出具不了三书一证一表。并且物业要求业主缴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300元打墙费以及600元垃圾清运费,徐先生认为不合理。
徐先生称,他购买的是景德镇万象广场B栋,A栋都已经交房了,而他的房子过了快半年,开发商还没有通知收房;到豪庭物业了解情况,没有看到三书一证一表。物业说只要交了物业费、装修保证金等这些费用,就可以收房。徐先生认为这些做法明显这不合乎规范。
节目对接了景德镇万象广场物业豪庭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装修保证金物业都是这么收的,具体情况自己不清楚情况,会转达给物业郑经理,之后再给回复。
律师说法
对于购房者而言,收房的第一步就应该是向开发商查询各类相关证件。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那么,收房需要查看什么证件?一般来说,最重要的证件就是“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房产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标记文件。
这三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但有不少发展商在楼房未经验收时就发出收房通知单,如购房者不明就里稀里糊涂收了楼并签了相关文件,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一旦签了字,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打起官司来购房者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购房者收房前千万记住要求开发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房。
如果“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楼,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此外,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
当然,业主在装修新房时,也应该按照建筑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破坏承重墙等室内设施,以保证建筑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中违反法律及业主规约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不能用收取装修押金的方式,来限制业主装修,从而间接减轻自己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