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装修网了解到,《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减轻因装修住房产生的资金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实施细则》规定,缴存职工装修本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新购买、建造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的所有产权共有人都可以以装修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该《实施细则》对装修提取次数也明确规定,产权共有人每人只能以装修理由提取一次。《实施细则》规定了三种装修提取的时限,分别是:装修新购买自住住房的,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新购买二手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装修新建造自住住房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
钦州装修网了解到,关于提取金额的数量,《实施细则》规定,装修单价按500元/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金额以住房建筑面积乘于装修单价核定;同一套住房所有共有权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2万元。
摘自:广西新闻网